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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大厅相关工作的公告
2020-02-08    来源:原州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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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为全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原州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案管服务大厅的管理,大力倡导以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流转

   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时,需对案件材料进行消毒后移送,并提前一个工作日与案管服务大厅电话联系,受理期间,综合业务部将安排专人进行受理,并将案卷材料存放至消毒柜进行再次消毒。

二、律师接待和案件信息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相关诉讼业务。律师可以通过访问www.12309.gov.cn或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原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原则上以邮寄形式将材料寄至原州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确需阅卷的,请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并按要求提供身份及委托证明。

三、安全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大厅严格落实每日全面消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测量体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等防护措施,并设立专门的隔离工作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请进入案管服务大厅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防护工作,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完成工作事项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案管大厅逗留时间。

案管大厅恢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秩序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594—2852446

18995438215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作者】:
【来源】:原州检察